审批事项 |
典当行变更审批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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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变更事项不低于典当行设立条件。变更股权申请条件:(一)典当行股权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相关规定,2个(含)以上法人出资人,法人出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单个自然人出资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二)受让法人股东连续经营3年且最近2年实现盈利。具备自有货币出资能力;法人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通常为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额原则上应不超过净资产的6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货币资金月末余额不低于本次拟出资额,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三)受让法人股东应有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记录;(四)受让个人股东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五)受让股东入股资金应为来源合法真实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注册资本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典当行,办理股权变更时,应同时将注册资本金提高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七)涉及国有资本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申请条件:(一)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其股权结构应符合相关规定,即2个(含)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股东不能为控股股东;(二)新增或增资法人股东,经营3年且最近2年实现盈利。具备自有货币出资能力;法人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通常为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额原则上应不超过净资产的6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货币资金月末余额不低于本次拟出资额;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三)新增或增资法人股东应有缴纳所得税或增值税记录;(四)新增自然人股东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五)新增股东或增资股东入股资金应为来源合法真实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涉及国有资本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申请条件:(一)典当行减少注册资本,其股权结构应符合相关规定,即2个(含)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股东不能为控股股东;(二)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三)在市级(含)以上报纸公告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日距申请日45天以上;(四)涉及国有资本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变更机构名称申请条件:典当公司名称变更,需经公司注册地设区市监管部门同意。名称中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变更住所申请条件:典当公司迁移住所,需经公司注册地设区市监管部门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条件:典当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经公司注册地设区市监管部门同意。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典当行设立审批中的条件。变更换证申请条件:(一)到期换证典当行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典当经营许可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省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二)因遗失换证:已向社会进行了公告。(三)因破损换证:破损严重导致证面信息丢失或无法识别。(四)下放、委托审批事项制(换)证:取得所属设区市、福建自贸试验区监管部门审批事项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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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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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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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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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申报材料 |
典当行增资申请报告
典当行减资申请报告
典当行住所变更审核审批申请表
典当行机构名称变更审核审批申请表
典当行股权变更申请报告
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审批申请表
典当行因到期、遗失或破损换证、典当行分支机构换证审核审批申请表
登载旧证作废公告的报纸
公司章程修改草案或章程修正案草案
所属设区市、福建自贸试验区监管部门审批事项批复文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典当行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股权转让协议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减资股东承诺书
受让股东、新增或增资股东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简历表
受让、新增或增资法人股东企业信用报告
受让、新增或增资法人股东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如未能达到股权变更条件的可补充提供股权变更时上一季度的审计报告)
典当行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受让、新增或增资法人股东近两年纳(涉)税证明
验资报告
受让、新增或增资自然人股东简历、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送达地址确认书
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设区市监管部门报送初审意见的报告
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受让、新增或增资法人股东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受让、新增或增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受让、新增或增资自然人股东个人信用报告
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省级监管部门同意设有分支机构的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审批事项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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