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电工)(注销)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依据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办理条件 | 申请人已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证书注销。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申报材料 |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注销申请表》 持证人员手持身份证原件照片 |